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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透過以下表單或電話與我們聯絡。
我們會在確認內容後,必要時由負責人回覆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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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內容

請在同意個人資訊保護政策後再進行聯絡。

透過本咨詢表單或電子郵件所提供的客戶個人資訊,將由本公司嚴格管理。除非依據法律等正當程序由司法調查機關要求提供,否則不會向第三方揭露或提供。

第1條(個人資訊)

「個人資訊」指個人資訊保護法所稱的「個人資訊」,是關於現存之自然人的資訊,包含姓名、生年月日、住址、電話號碼、聯絡方式或其他記述等可識別特定個人的資訊,以及容貌、指紋、聲紋資料,及健康保險證號碼等單獨即可識別個人的資訊(個人識別資訊)。

第2條(個人資訊的收集方式)

本公司在用戶註冊時,可能會詢問姓名、生年月日、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銀行帳號、信用卡號碼、駕照號碼等個人資訊。此外,本公司也可能從用戶與合作夥伴間之交易紀錄或支付資訊中收集含個人資訊的資料,本公司的合作夥伴(包括資訊提供方、廣告主、廣告投放方等,以下稱「合作夥伴」)亦可能提供相關資訊。

第3條(個人資訊的收集與使用目的)

本公司收集及使用個人資訊的目的如下
公司服務的提供及運營之用
回覆用戶之詢問(含身份確認)
向用戶發送服務的新功能、更新資訊、活動及其他本公司提供之服務的通知
維護及必要之重要通知聯絡
識別違反使用規約或以不正當目的使用服務的用戶,並拒絕其使用
讓用戶查閱、修改、刪除其註冊資訊及使用狀況
對有償服務向用戶收取費用
與上述目的相關之附帶用途。

第4條(使用目的之變更)

本公司僅在合理認為與變更前目的相關時,變更個人資訊之使用目的。
變更使用目的時,將透過本公司規定方式通知用戶,或於本網站公開。

第5條(個人資訊的第三方提供)

除下列情況外,本公司不會在未取得用戶事先同意下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為保護人之生命、身體或財產而必要,且難以取得本人同意時
為提升公共衛生或促進兒童健全成長而特別必要,且難以取得本人同意時
國家機關、地方公共團體或其受委託者執行法定事務時,如取得本人同意可能妨礙事務執行
事先告知或公開,並向個人資訊保護委員會申報,包含
使用目的包含向第三方提供
提供資料之項目
提供方式
本人要求停止提供之方式
前項規定不適用於
本公司為達成使用目的而委託個人資訊處理
事業合併或承繼時提供個人資訊
與特定者共同使用個人資訊,且已通知本人或使其易於知悉,共同使用項目、範圍、目的及管理責任者姓名/名稱

第6條(個人資訊的開示)

若本人要求開示個人資訊,本公司將不延遲進行。但若開示可能損害本人或第三者生命、身體、財產等權益、
對本公司業務正常執行造成重大影響、
違反其他法律、
則可不全部或部分開示,並通知本人。開示每筆收取1000日圓手續費。
個人資訊以外之資訊(如歷史資訊、特性資訊)原則不予開示。

第7條(個人資訊的更正及刪除)

用戶若認為本公司所持有的個人資訊有不正確之處,可依本公司所定程序請求更正、補充或刪除(以下稱「更正等」)。
本公司在收到前述請求並判斷有必要時,將迅速辦理更正等措施,並將結果通知用戶。若本公司判斷無法進行更正等,也會同樣通知用戶。

第8條(個人資訊的停止使用等)

用戶如認為個人資訊被超出使用目的範圍或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可請求停止使用或刪除(以下統稱「停止使用等」)。
本公司將不延遲調查,若判斷需應請求,將不延遲採取措施,並通知用戶。
若停止使用等需耗費大量費用或困難,將採取其他替代措施以保護用戶權益。

第9條(隱私政策之變更)

本政策之內容,除法律或本政策另有規定者外,本公司可不事先通知用戶而進行變更。
除本公司另有規定外,變更後的隱私政策自刊登於本網站之時起生效。

第10條(聯絡窗口)

如對本政策有任何疑問,請聯絡以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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